表示数量范围的“以上”和“以下”等概念应该这样界定

作者:耕耘2009-03-0122:16:55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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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汉语和日语中,经常使用表示数量和程度范围的“以上”、“以下”、“不满(未满)”、“超过”等词汇。这些词汇来自中国汉语,但日本比中国界定明确,使用规范。我国汉语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养分,这对于规范地使用汉语和丰富汉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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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数量范围的“以上”和“以下”等

概念应该这样界定

“以上”相当于“≥”,“以下”相当于“≤”,“超过”相当于“>”,“未满”相当于“<”。

在中日两国语言中都有“以上”、“以下”等语言形式。这些语言形式有多种含义,其中,一个重要的含义是表示数量和程度范围,并且在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以及百姓的民事活动中经常使用。这些语言虽然源自中国,但在日本对此界定明确,使用规范。而在中国,对此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的界定,内涵和外延含糊不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乱用、误用,由此经常引发各种纠纷和误会。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介绍日本对这些语言的界定和使用,以引起汉语界的重视。

一、现代日语明确地界定“以上”、“以下”的含义

在日本,表示数量和程度范围的词汇有“以上”、“以下”、 “未満” 、“超える(超過)”等四个。

在现代日语里,“以上”所包含的含义比汉语丰富。按照现代日语辞典的解释,“以上”至少有四个含义:1.表示数量和程度范围,如“毎日、八時間以上学習する”(每天学习八个小时以上);2.表示上面或前面所述的内容,如“以上述べたところは計画の一端にすぎない”(前面讲的不过是计划的一部分);3.“以上”接在动词后,表示“既然”的意思,如“絶対にできると言ってしまった以上、どんな失敗も許さない”(既然你说绝对没问题,就不允许有一点失败);4.表示比较,如“これ以上いいものはありませんか”(有比这更好的吗)。前面两个含义跟现代汉语中的“以上”基本一致,而后两个含义是日本独有的,在汉语里绝对没有这种用法。“以下”(名词)、“未满”(名词)和“超える(超過)(动词)”等三个术语所包含的含义与汉语的“以下”、“未满”、“超过”也基本一致。

在表示数量和程度范围时,“以上”、“以下”等语言形式成为名词,不再是介词或连词“以”和趋向动词“上”、“下”的简单组合。有些日本出版的辞典对此有明确的标注。但是,表示数量和范围界限的词汇是非独立名词,不能单独使用,一般跟在数量词和表示顺序、阶第、程度的名词后面。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法律条文和经济交往以及工程技术领域中广泛地使用上述术语,而且非常规范。笔者在日本生活数年,重来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说过,因“以上”、“以下”等术语的使用不当或理解上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日本的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有明确的统一的法律界定。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吸收欧洲近代文明,终结了封建社会,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丰富了物质文明,成为亚洲唯一的世界资本主义列强。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参照欧洲法律,制定颁布了帝国宪法、民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日本的法律发展到今天,法律体系健全,规定具体,操作便捷,每一个经济行为、民事行为都能找到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中,使用大量的“以上”、“以下”、 “未満” 、“超える(超過)”等术语。据笔者粗略的统计,现行日本《刑法》由40264条构成,其中167条使用了这些术语,占60%多。在法律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界定这些术语的含义,但为了规范地使用和正确地理解,在法律解释中都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说明。日本网上免费文献资源很少,但对这些术语的解释是免费公开的。如《法律用語の基礎知識》[4]对这些词语的解释是: 

  「以上以下超える(超過)満たない(未満)れも一定数量を基準として、その数量よりも多いか少ないかを表す場合に用いる。「以上以下」の場合は、いれも示された基準自体を含むことになる。例えば、「1万円以上」「1万円以下」は、いれも1万円を含む。「超える(超過)満たない(未満)」は、基準の数量を含まない場合に用いる。例えば、「1万円を超える金額」「1万円に満たない金額」は、いれも1万円を含まない⑺。
    汉译①:“以上、以下、超过、未满”,均用于表示以一定数量为基准,是否比其数量多或少的场合。“以上”、“以下”,均包含所示的基准本身。例如,“一万日元以上”、“一万日元以下”,都包含一万日元。“超过”、“未满”,不包含基准数量。例如,“超过一万日元的金额”、“未满一万日元的金额”,都不含一万日元。

其次,日本的法律、会计、统计、税务、经济、工程技术等方面的教材,一开始就对“以上”、“以下”、 “未満” 、“超える(超過)”等概念都作了明确的名词解释。我曾经在日本留学期间报名参加过汽车驾驶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提供的《学科教本》里就给表示数量范围的四个词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现抄录如下:

「以上」は其の数字を含めて大きい数字を言います、「以下」は其の数字を含めて小さい数字を言います、「超える」は其の数字を含まずそれより大きい数字を言います、「未満」は其の数字を含まずそれより小さい数字を言います。

汉译:跟在数字后面的“以上”表示包含其数字,比其大的数字;“以下”表示包含其数字,比其小的数字;“超过”表示不含其数字,比其大的数字;“未满”表示不含其数字,比其小的数字。

这些词汇的含义用数学符号表示,更容易理解。“以上”相当于“≥”,“以下”相当于“≤”,“超过”相当于“>”,“未满”相当于“<”。

第三,国语辞典的解释非常明确。日本的国语辞典不仅明确地定义了近代以来新造的词语,而且对于原本来自汉语的词汇进行了明确的注解或赋予了新的含义,给民众正确使用提供了权威的、科学的、规范的依据。所以说,日本社会对这些词汇能够正确理解并规范地使用,应该归功于现代日本国语辞典。日本小学馆《现代国语例解辞典》等语言辞典对这些词汇的解释如下:

以上」、数量程度がある基準より上であること。また、他より程度が著しいこと。数量の場合、その基準も含む

汉译:“以上”表示数量和程度处于某种基准之上或程度比其他显著,指数量时含其基准”;

以下:(数量、段階など表す語について)其の基準より下であること。数量などについては、其の基準を含み、優劣の比較については、それを含まないことが多い。数学、法律などでは前者の意に用い。

汉译:“以下”表示,(接在表示数量、阶第等意思的词后)低于其基准。在表示数量时,包含其基准,表示比较优劣时,多数不包含其基准。在数学、法律领域使用前者。

未満」:ある一定の数に達しないこと。ある数を境にして、その数を含まずその数より下であること。

汉译:“未满”表示未达到某一数,即指以某一数为界,不含其数,小于其数的数。

「超える」:数量程度がある基準、範囲、程度以上になる。一万円を超える (一万円を含まない)。

汉译:“超过”表示,数量和程度在某一基准、范围和程度之上。如超过一万日元(不含一万日元)。

日本语是以暧昧、婉转著称的。但是,对表示数量范围的词汇,界定明确,表明了日本人的精益求精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日本人正是靠这种精神和态度,在资源极其贫乏的岛国,制造出大量小巧玲珑的精细工业产品,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二、我国乱用“以上”、“以下”的现象十分严重

现代汉语在“以上”、“以下”等词汇的使用上,既没有继承古代汉语,也没有借鉴日语,更没有对此进行统一、权威的解释,以至造成理解上不统一,使用上极其混乱。

在我们的身边,随时随地都能遇到“以上”、“以下”使用上的麻烦。在一所大学内部人事管理、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党政管理等管理规定中,也都大量地使用“以上”、“以下”的术语。但是对此界定都不够明确,诸如人事部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38岁以上的教职工”;学生复学时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等,包不包含“副科级”、“38岁”“县级医院”,连制定该规定的人也说不清楚。为了避免误会,很多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中,经常使用“N以上或以下(含N)”或“N及其以上或以下”等解释。这种画蛇添足的做法,似乎对明确“以上”、“以下”的含义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使本来简洁、明确的汉语语言复杂化了。在公民的民事行为,企业的经济行为,事业单位的业务,国家的司法、行政管理等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乱用、误用现象,甚至造成很大误会。

据媒体报道,宁夏大学王明仁教授几乎用毕生精力潜心研究、收集了3000多例有关“以上”和“以下”的用法不规范化的实例,从学者的角度界定了这些词汇的含义,并提出了比较合理的建议,明确指出:“N以上”和“N以下”包含N,强烈呼吁正确理解和规范地使用。最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专著《咬文嚼字又一说——以上以下的使用问题》。他把问题重重的“以上”和“以下”概括为六点:乱造并列结构,改变了本来用法;滥加括注,表义随便安排;表义和用法随意列条规定;界限重叠,范围交叉,范围分割不清;起点不明确,不当用滥用;影响其他一些语言形式的正确使用,妨碍语言的规范化。他的研究已经够详实、系统,界定也很科学合理,但是没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为什么造成“以上”、“以下”等表示数量和程度的词汇乱用和理解上的不统一?

首先,我国一些法律法规虽然试图界定“以上”、“以下”等概念,但是仍然不够明确、完整,更欠缺权威性。这是造成乱用这些术语的根本原因。

我国《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只规定了包括本数的“以上”、“以下”、“以内”,却没有规定不包括本数的“不满”、“超过”。而且在执行中不少法官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这是个纯技术性规定,但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难题,它不合乎逻辑,有欠严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的,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本数在内,而所称“不满”、“超过”、“以外”、“以后”等,均不包括本数”。 在这里基本正确地界定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 “不满”、“超过”等术语的含义,但不够完整,甚至模棱两可。只有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N以上”才包含N,如果有特别说明的话,“N以上”就可以不包含N。其实,无论是否特别的说明,“N以上”都应该包含N。顺便说一下,把“以上”、“以下”等术语的界定写入法律条文中,不够严肃。

其次,法律和经济等领域的工具书和教材,也没有进行明确的术语解释。这也是造成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日本的经验,“以上”、“以下”等法律术语的解释,主要通过法律或经济辞典、法学研究和教学领域进行。而在我国,收录5万8千条词目的《法学辞源》(李伟民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却没有列入法律上经常使用的“以上”、“以下”等术语。令人欣慰的是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新刑法通释》(严军兴等主编,1997年)涉及到了“以上”、“以下”、“以内”等法律术语,但只重复了《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济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于光远主编,1991年)只列入“以远”、“以近”。在大学开设的各种法学和经济学教科书中,重来没有涉及过这方面的内容。

第三,汉语辞典对“以上”、“以下”等词条的解释不够严谨,缺乏科学性。

翻开古汉语辞典,查不到“以上”、“以下”等词条。如,《古汉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在“以”的词目中有这样的解释:“和[上]、[下]、[东]、[西]等连用,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在此没有明确说明在表示数量范围时的含义。在古代汉语词中单音节词居多,个别古汉语辞书即使在释文中涉及到“以上”、“以下”等语言形式,但这不是词汇,而是连语。也就是“以上”、“以下”是介词“以”和动词“上、下”组合的连语。现代汉语辞典对这些词条的解释也不够清楚。湖北辞书出版社和四川辞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汉语大字典》(1992年),汉语大辞典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大辞典》(200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语词分册》等权威辞书的解释几乎大同小异:“以上:表示品第﹑数量﹑级别﹑位置等在某一点之上”;“以下:表示位置﹑品第﹑级别﹑数量等在某一点之下”。并没有说明“以上”、“以下”包不包含“某一点”的问题。三环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大典》里的解释更含糊:“以上表示位置、次序或数目等在某一点之上、大于、多于、超过。”在该解释中“以上”表示数目等大于或多于等于某一点是正确的,但“超过”是多余的解释。

第四,我国近代从日本引进新语,不够彻底。只注重引进“新语”,却忽略了来自汉语,又经日本改造并赋予新内涵的词语。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开始派遣留学生,掀起了一股学习日本的热潮,留学生翻译大量的日本书籍,通过日本学习、接受、传播西洋文化。当时日本创造的新的汉字词汇,由于易于被中国人接受,大量传入中国,成为近代中国汉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制汉字新词不仅给中国增加了反映西学内容的新概念,而且也推动了汉语大发展,丰富了汉语系统,并为文言文向白话文转变准备了条件。据日本学者的研究,中国承认来自日语的现代汉语词汇共有844个[7]。据中国学者统计,从1896年到1949年,50年间中国传入1000多个日语新词[8]。也有学者说,现在中国使用的社会学和人文学方面的术语有70%源自日语[9]。来自日语的现代汉语词汇大多数是日本近代以来新造的词汇,而且独立使用的反映近代文明的名词术语和动词居多,而忽略了原本来自汉语,又经改造了的词汇。如上所述,“以上”、“以下”、“不满(未满)”、“超过”等词汇确实来自日本,但在使用过程中给这些词汇赋予了新的含义或更明确地界定了含义。

“以上”和“以下”等词汇,原本属于汉日同型同义词,到现代已经不再是同型同义词,而成为“同型异义”词了。为了规范地使用,我们有必要修订汉语和法律辞书,借鉴日本、日语,准确地界定表示数量程度范围的“以上”和“以下”等词汇;语言文字管理行政部门要规范这些词汇的使用;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要进行明确的法律解释。否则,上述乱用的现象无法制止,会妨碍大到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贸易往来以及国内政治生活,小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百姓的民事关系。

注释:

①本文中的译文均由作者译。

详细内容请参见笔者在 《日本学论坛》2008年3期上发表的论文《中日关于"以上"和"以下"等概念的界定

李斗石

本文作者:耕耘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lidoushi2008.blogchina.com/675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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